对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有一定了解的朋友肯定知道,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其中之一就是“申请公司无外资控股”。而随着上半年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以及近期各试点“正式开启试点工作”,外资企业也能申请ICP许可证了。当然,目前处于一个试运行状态,并不是所有业务都能申请,对业务类型和外资占股比例还是会有一定的要求。本文会详细阐述。
一、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 | 覆盖地域范围 |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 北京市全市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 上海临港新片区和浦东新区全区 |
海南自由贸易港 | 海南岛全岛 |
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 深圳市全市 |
二、可开展业务
-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应用软件分发、App Store等。
-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电脑管家、杀毒软件、垃圾邮件拦截服务等。
三、不可开展业务
-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搜索引擎;
-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微博、豆瓣等社交平台;
-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微信、飞书、QQ等聊天软件;
-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中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业务的:网络新闻平台、网络视频音乐平台、网络游戏平台等。
四、外资占比准入限制
- 做应用商店业务,外资股比和港澳股比可至100%;
- 其它情况不得大于50%。
标签:省市,服务,平台,信息,许可证,试点,ICP From: https://blog.csdn.net/Raingallery/article/details/144233601根据之前的自贸区实践,“试点批复”应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试点批复”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间,自贸区实践中的“试点批复”有效期为3年,而本次试点开放的批复有效期需观察后续发布的具体规定。